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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来机电: 克来机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 - 信息披露指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或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送监管部门备案[1] -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需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2]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2][3]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6]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如股权变更、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需立即披露事件起因及可能影响[8][9] -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或交易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等[10]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11]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12] - 特定关联交易如单方面获利益、按市场利率融资等可豁免披露[14]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编制,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编写,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发,重大事项需全体董事确认[19]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由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公司总部,董事需及时书面报告子公司经营变化[19][20] 信息披露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承担连带责任,证券部负责日常信息披露事务[21] - 董事会秘书需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列席相关会议并负责信息保密[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可能被解除职务并承担赔偿责任[25]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结果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23]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证券部专人管理,董事履职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