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推23条举措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长江商报·2025-05-22 23:19

政策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 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提高支持精准性、落实监管政策、强化风险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做好组织实施等8个方面提出23项具体举措 旨在改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状况[1] - 政策着重发挥监管、货币、财税、产业等各项政策合力[1] 增加融资供给措施 - 部署5条具体举措 包括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小微企业贷款监管引领、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1] -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于去年10月启动 截至今年2月底 各地已累计走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超过5000万户 授信超过10万亿元 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近7万亿元[2] - 鼓励向外贸、民营、科技、消费等重点领域倾斜对接帮扶资源 加大支持力度[2] - 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法人类贷款、民营类贷款投放[2] - 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规范成长后到北交所上市 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向创新型中小企业聚集[2] - 支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区域性股权市场提升面向小微企业的规范培育、股权融资等服务能力[2] - 支持创投基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型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2] - 探索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机制 拉长考核评价周期 提高风险容忍度 发挥投早投小的引导作用[2] 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 部署5条具体举措 包括优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强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3] 落实监管政策要求 - 明确提出要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机制 指导大中型商业银行优化条线管理模式 健全一级、二级分行的部门设置[3] - 对分支机构普惠金融业务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10%[3] - 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不低于50BP的优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