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募集资金定义涵盖公开发行证券(如IPO、配股、增发等)及非公开发行证券所募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及责任追究[2]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与安全[2] 募集资金的存储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另作他用[3][5] -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资金集中存放、银行对账单抄送、大额支取通知等条款[3][6] - 三方协议终止后两周内需重新签订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3] 募集资金的使用 - 资金支出需按公司审批流程执行,根据项目进度分级报批[4][8] - 使用要求包括遵守承诺计划、及时披露异常情形、重新论证可行性(如项目进度或收益不达预期)[4][9] - 禁止行为包括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关联方占用等[5][10] - 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保本且流动性好,不得质押[5][12]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仅限主营业务[6][14]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独立董事等发表意见,仅变更实施地点可简化程序[8][17] - 新项目需聚焦主业,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变更原因、新项目计划及风险[9][18][19] - 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披露原因、已投入金额、效益及定价依据[11]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可用于补流或还贷,但12个月内累计使用不超过超募总额30%且承诺不进行高风险投资[14][25] - 使用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必要性、计划及对公司影响[16][30]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实际进度差异及闲置资金收益[12][22]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核查报告需涵盖资金存放、使用及合规性结论[12][23]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资金使用情况[13][24] 附则 - 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形[16][31] - 违规行为将依规追责,造成损失需赔偿[16][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