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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人及以上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少于二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员 [3] - 会计专业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五年以上相关全职经验 [3] -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4] 委员任职与任期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失去董事资格即自动卸任委员 [5] - 委员需符合《公司法》《独立董事制度》规定,无高管任职且具备财务/会计/审计专业背景 [6] - 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当选或需主动辞职,董事会可定期评估并撤换不称职委员 [7] 职责权限 - 核心职能包括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及监督董高履职 [11] - 需董事会审议事项涵盖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财务负责人任免及重大会计变更 [12]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13] 议事规则 - 会议分定期(每年至少四次)和临时会议,需提前3-5日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通知时限 [14][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表决权(独立董事仅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17][18] - 表决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过半数同意即通过,回避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 [23] 信息披露 - 公司需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及履职情况 [28][29] - 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需及时公告 [30]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意见时需披露并说明理由 [31] 其他规定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生效,与法律冲突时按最新规定修订 [33][35] - 会议记录需签字存档,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