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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则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享有相应职权,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需忠实勤勉履职 [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事务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且可连任 [1] - 任职资格需具备职业道德、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上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4]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被证监会处罚或禁入、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年内受行政处罚等 [2] - 公司需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其任职条件与董事会秘书一致 [2] - 聘任或解聘需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推荐书、简历、聘任决议及联系方式等资料 [2][3] 解聘与离职规定 - 解聘需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3] - 出现重大履职错误、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损失时需一个月内解聘 [5] - 离职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工作,未完成交接仍需承担职责 [5] - 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职,超三个月时空缺由董事长代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6] 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包括制定制度、协调披露、保密及应对媒体质疑 [6] - 组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记录,参与高管会议 [6] - 协调投资者关系及监管机构沟通,培训董事高管合规履职 [6] - 管理股权事务,包括股东资料保管、限售股处理及督促合规持股 [7][8] - 协助公司治理建设,推动内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及社会责任 [7] 履职保障与权限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支持 [8] - 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部门需配合其履职,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公司财务经营文件 [8] -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等重大会议,子公司重大决策需预先征询其意见 [8] - 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上交所报告 [8]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9] - 未尽事宜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执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