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证券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2][3] - 募集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 变更投向需经股东会决议 [3] - 公司需真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 [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6]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7] - 三方协议需明确大额支取通知机制(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触发) [7]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证券投资 [10] - 使用募集资金需严格审批流程 由使用部门申请并经总经理、财务总监签字 [12]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披露与实际投资计划的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 [13][14]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 单次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需股东会批准 [11][22]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时 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总额的30% [13] - 闲置超募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仅限投资保本型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3]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包括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或项目搁置超1年等情形 [14][27] - 变更程序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新项目应聚焦主营业务并披露可行性分析 [28][31] -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需说明定价依据 涉及关联交易需比照相关规则披露 [33]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6]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异常结论需披露整改措施 [37][38]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 发现重大违规时需向交易所报告 [39][40]
北陆药业: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