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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2025-05-22 10:16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3]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长勇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时间覆盖9:15-15:00[4][5] - 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5] 参会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87亿股(占总股本16.5379%),网络投票股东424人,代表股份2.14亿股(占18.9182%)[5] - 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5] - 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5][6]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同意票占比超99.3%,反对票最高为0.6246%,弃权票最高0.2036%[7][8][9][10][11][12][13][14][15] - 中小股东表决中,同意票占比均超98.7%,反对票最高1.1883%,弃权票最高0.2036%[8][9][10][12][13] - 议案表决程序符合《股东会规则》,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方式,由律师监票[6][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16] - 决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未新增或修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