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1][2]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实际控制人(通过投资关系等支配公司)及关联方(控股股东控制法人、持股5%以上主体等) [2]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采购销售环节)和非经营性(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无交易背景资金拆借等)两类 [2] 防范原则 - 禁止以垫支工资、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资源,不得代为承担成本 [4] - 明确禁止六类资金提供行为:无偿拆借、委托贷款、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代偿债务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5] - 公司需实现与关联方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上的"五分开",董事及高管不得干预资金调动或损害公司利益 [8] 清偿与解决方案 - 历史形成的资金占用需制定解决措施,确保每会计年度下降至少30% [9] - 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偿需满足:属于同一业务体系、经评估定价、股东会审议且关联方回避投票 [10][11] 监督与执行机制 - 设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牵头,定期检查关联方资金往来,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占用情况汇总表 [12][13][14] - 年报审计需包含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关联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确保公允性 [16][17] - 发现资金占用时董事会需立即采取措施(现金清偿、以资抵债等)并披露 [19] 责任追究 - 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将追究责任人行政及经济责任,造成投资者损失需承担连带赔偿 [21][22] - 董事及高管违规批准占用资金将面临1-5万元经济赔偿、职务免除甚至刑事责任 [25] 附则 - 制度经董事会决议生效,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 [28][29]
龙旗科技: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