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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募集资金专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募集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 [1] - 董事会需持续监督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 [1]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存入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 [8][9] - 需在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包含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等条款 [10] - 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的,需由公司、子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协议 [4]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禁止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不得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 [12]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不超净额10%可自主使用,超1,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 [17]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等安全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9][20] 资金用途变更程序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25] - 变更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说明原因及影响 [28]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24] 监督与信息披露 - 会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并报告 [29]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步 [30]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核,异常结论需董事会整改披露 [31][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33][36] - 制度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