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明确董事会为责任主体,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由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证券部负责日常监管工作[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渠道公开为认定标准[5] - 具体范围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所列重大事件(如并购重组、股权变更、年报等)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6][10]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涵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控股股东、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七类主体[7] - 知情方式包括会谈、电话、邮件等,知情阶段覆盖筹划、合同订立、内部决议等全流程[9] 登记备案流程 - 重大事项披露前需登记知情人档案,包含姓名、证件号、知情时间/地点/方式等14项信息,采用"一事一报"原则[8][9][11] - 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额外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11]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15][19] - 违规行为将面临公司内部处罚(如经济追责)及司法追责,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1][22][14] 特殊情形处理 - 向行政部门常规报送信息可简化登记,但涉及重大变化需单独记录[13] - 股价异动时需立即补充报送知情人档案,股东需配合澄清市场传闻[10][20] 制度执行细节 - 附件1明确知情人档案填写规范,需标注单位属性(如股东、交易对手方)或自然人职务及亲属关系[11] - 附件2要求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交易阶段分项记录[12]
港通医疗: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