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涵盖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活动,目标是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目的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四项,强调合法合规、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并主动沟通 [3][4] -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管需积极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倡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 [4] - 管理目的包括增进投资者了解、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促进股东财富增长及改善公司治理等 [5]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财务状况、ESG信息、企业文化建设及股东权利行使等 [6] - 公司需通过官网、新媒体、电话会议、投资者说明会等多渠道开展沟通,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7][8] - 特定情形下(如分红未达标、重组终止、股价异常波动等)必须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且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 [9][10]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与实施 - 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实务主要负责人,证券部为执行部门 [16][17] - 职能部门职责包括信息披露、定期报告编制、股东会筹备、公共关系维护及投资者诉求处理 [18] - 禁止行为包括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误导性陈述、价格预测及歧视性对待中小股东等 [19] 内部管理与人员要求 - 公司需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未经授权员工不得在投资者活动中公开发言 [20][21] - 董事会秘书需组织对高管及员工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 [22] - 从业人员需具备法律财务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及对公司与行业的全面了解 [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4][25]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26]
港通医疗: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