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亚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通知提前20日公告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在苏州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3] - 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7人,代表股份49,994,846股,占公司总股本52.6106%[3] - 其中现场出席5人代表9,627,178股(10.1309%),网络投票42人代表40,367,668股(42.4797%)[3][4] - 中小投资者股东44人代表2,813,029股(2.9602%),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列席会议[4]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通过19项议案,包括年度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董事监事薪酬等常规议案[5][6][7][8][9][10][11][13][14][15][16][17][18] - 所有议案赞成率均超过99.8%,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议案赞成率99.993%[5] - 特别决议事项《公司章程》修订案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8]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20][21] - 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