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件核心信息 - 案件处于一审判决后上诉阶段 公司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4] - 上市公司在一审中为原告 在上诉中为上诉人[1] - 涉案诉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1] - 一审判决结果为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技术秘密并连带赔偿人民币478.5万元[1][4] 一审判决具体内容 - 判决被告苏州盛芯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王成才 李佳立即停止侵害昀冢科技技术秘密的行为[1][4] - 具体停止行为包括销毁载有技术秘密的图纸 技术资料等载体[1][4] - 停止行为还包括停止使用并销毁使用该技术秘密制造的冲切模具 裁切设备及注塑模具[1][4] - 被告被禁止继续制造或允许他人制造前述设备模具[1][4] - 被告被禁止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涉案三项专利技术方案[1][4] - 被告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涉案三项专利权 专利申请权[1][4] - 被告不得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继续申请专利[1][4] - 三被告需自判决生效十日内连带赔偿昀冢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478.5万元[1][4] - 一审法院驳回了昀冢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1][4] 公司上诉请求 - 公司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4] - 公司请求依法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4] - 公司请求判令一审 二审受理费由被上诉人全部承担[4] 诉讼背景 - 公司就苏州盛芯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王成才 沈国军 李佳 胡刚平 杨肖兵侵害公司商业秘密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3] - 原诉讼请求为停止一切侵害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 -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首次披露该诉讼[3] -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收到一审判决书[4] 公司对影响的评估 - 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5] - 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2][5] - 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2][5]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25-05-21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