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 超募资金定义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金额的部分 [3] - 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 [4]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并在投资计划受严重影响时及时公告 [5]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9] -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管理 [9]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大额支取通知(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 [10] - 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10]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 [11] - 公司需防止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 [12]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进度延迟超50%等异常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 [13]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保荐机构意见,披露延期原因及保障措施 [1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22] - 变更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时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25] -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等条件 [2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在建及新项目、股份回购并注销 [28] - 闲置超募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28] - 使用顺序为补充募投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 [29]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30]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异常需向交易所报告 [31] - 公司会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 [32] - 公司需按法规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4]
金富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