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交易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昇晶投、新昇晶科、新昇晶睿的少数股权 [1] - 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1] 合规性说明 -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1] - 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1] - 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且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情形 [1] - 债权债务处理合法且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 - 交易后公司仍保持独立性 [1] -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 - 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管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情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