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彻底打破基金公司"旱涝保收"格局
国际金融报·2025-05-20 10:26
基金收费模式改革 - 中国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建立基金公司管理费收入与投资业绩挂钩的机制 [1] - 新设立的主动管理型权益类基金将全面实施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模式 [1] - 满足持有期限要求的投资者,其管理费率将根据产品实际业绩表现确定:达到基准适用基准档费率,低于基准适用低档费率,超越基准适用升档费率 [1] 改革局限性 - 现行方案下,即使基金投资业绩不佳或亏损,基金管理人仍可收取较低档次的管理费,未彻底改变"旱涝有收"的盈利模式 [2] - 基金管理费与投资回报的绑定关系仍显宽松,两者挂钩机制不够紧密 [2] 深化改革的建议 - 拉大不同业绩档次的管理费差距,例如基准档费率1%,升档提高至1.5%-2%,低档严格限制在0.5%以内 [2] - 将存续基金(包括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等)纳入改革范围,建立管理费与投资收益挂钩的机制 [3] - 对新老基金实施差异化改革:新基金允许业绩不佳时收取一定管理费,存续基金实行更严格的"按绩收费"制度,仅在正收益时提取管理费 [3] - 管理费计提基数应从基金规模转变为投资收益,仅在基金实现正收益时按实际收益计提管理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