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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升审计质量,依据包括《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选聘范围涵盖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重要性相当的法定审计业务[2] - 选聘决策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独立性[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机构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固定场所、完善内控制度及专业团队[5] - 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处罚记录,签字注册会计师无监管行政处罚[5] - 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5] 选聘程序与评价标准 - 选聘提案可由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出[6]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需发布包含评价要素的选聘文件[8][9]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采用基准价公式计算得分[10] 续聘与改聘机制 - 续聘同一事务所可简化流程,由审计委员会评估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14][16] - 改聘情形包括审计质量缺陷、资质丧失、无故拖延报告等,需前任事务所陈述意见[18][21] - 改聘需披露原因、前任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新事务所执业质量调查结果[22]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可随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调整,降幅≥20%需说明原因[27][29] - 年报需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情况(满5年需轮换5年)[28] 监督与档案管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事务所工作质量,违规行为可能导致解约及责任人处罚[25][26]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禁止伪造或销毁[30]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31][3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