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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完善内幕信息保密机制,防范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及投资者权益 [1][2]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2] 管理职责分工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最高责任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及档案报送 [3] - 证券部为日常执行部门,负责登记、披露、备案及监督工作 [4] - 审计委员会承担监督职能,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配合信息报告与保密工作 [3][4]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未公开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营、财务信息 [7] - 具体包括21类情形,如重大投资(≥5%股份变动)、资产重组、高管变动、重大诉讼、再融资决议等 [7][5] - 信息未公开标准为未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发布 [5] 内幕信息知情人界定 - 知情人范围覆盖9类主体,包括董事高管、持股≥5%股东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手方、中介机构人员及因职务接触信息者 [6] - 外部单位如政府行政部门、收购方、重组交易对手等也需配合登记 [6][9] 信息流转与登记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在获悉信息后立即填写档案,记录知悉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阶段 [10][11] - 重大事项(如收购、重组、发行证券)需分阶段报送完整档案,最晚不迟于信息公开披露时 [11][14] - 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时需采取加密措施,并登记接触原因及时间 [12][17] 保密与违规处理措施 - 信息载体需标注"内幕信息"并限制复制存储,禁止向无关人员泄露 [8][7] - 违规行为将面临内部处分(警告、罚款、解雇)或移送司法机关,外部责任方可能被追责 [16][18] - 档案保存期限≥10年,监管机构有权查询 [13][20] 重大事项特别规定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3][18] - 控股股东筹划事项应在停牌或非交易时间进行,并采取保密措施 [14][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禁止财务人员等泄露数据 [15][24]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8][30][31] - 附件包含标准化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需按事项单独记录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