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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拓生物: 博拓生物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废止监事会相关制度 [1] - 根据202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进行此次调整 [1] - 该变更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 经营范围扩展 - 新增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一般经营项目 [2] - 增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等业务范围 [2] - 扩展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等业务 [2] - 新增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等专项业务 [2] - 增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许可项目 [2] - 新增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等电子专用设备业务 [3] - 增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等智能制造业务 [3] - 扩展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及销售等精密制造业务 [3]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一条,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 [4] - 修改第八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规定,明确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4] - 修订第十条关于公司章程约束力范围,删除监事相关表述 [6] - 修改第二十二条关于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将"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6] - 修订第二十四条关于公司股份收购情形,将"上市公司"改为"公司" [8] - 修改第二十九条关于股份转让限制,将"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改为"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8] - 完善第三十条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的规定 [8] - 修订第三十六条关于股东诉讼权利,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11] - 修改第三十八条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将"监事会"改为"审计委员会" [12] - 增加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义务的规定 [15] - 修订第四十六条关于股东会职权,调整职权表述顺序和内容 [16] 制度体系更新 -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并予以废止 [1] - 根据新公司法要求新增相关治理制度 [1] - 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条款进行全面修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