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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222号康泰创新广场34层11楼1号会议室召开 [2]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 [2][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7,413,63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6095% [5]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22人(推算),通过现场和网络参会总人数28人,代表股份37,707,15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92% [5]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以99.6053%同意票获得通过,反对票占比0.3412%,弃权票占比0.0535% [6][8][9][12][13] - 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5/6/7单独计票:中小股东同意率89.5533%,反对率9.0331%,弃权率1.4136% [9][12]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13]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5]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