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上海证券报》公告形式发布[3] - 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15:00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召开 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通知完全一致[4]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 9:30-11:30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4]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12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377,319股 占总股本比例49.1267%[5] -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7,184,234股 占总股本比例4.6210%[5]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代表股份83,561,553股 占总股本比例53.7477%[5] - 其他列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5]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以83,559,053股同意票通过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70%[6][7][8][9][10] - 反对票为0股 弃权票2,500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0%[6][7][8][9][10] - 中小股东表决中同意2,422,734股 占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69% 弃权2,500股占0.1031%[7][9] - 现场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计票监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