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 有方科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部分回购注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归属期 涉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成就核查[2][5][6]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6年3月9日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8] -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24.63万元 达到第二期业绩考核目标的85%对应解除限售/归属比例[10][14]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名激励对象和可归属的8名激励对象均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 disqualifying情形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及以上级别[9][12] -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或归属的股票将分别由公司回购注销或作废处理 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13] 股份变动及回购安排 - 本次回购注销2.02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11.20元/股 涉及资金总额22.68万元 使用公司自有资金[14] -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994,495股减少至91,974,245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35,000股至180,000股[14]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涉及具体数量未在文档中披露 需根据公司后续信息披露确认[14] 公司治理程序 -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并于2025年2月28日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初步审议[5][6] - 2025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归属及作废等相关议案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