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详细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确保股东会依法合规运作并保障股东权利 [1][2][3][4][5][6][7][8][9][10][11][12][13][14][15][16]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时限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1] - 出现法定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应在二个月内召开 [1] - 若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股东会,需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原因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会 [2]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 [2] - 审计委员会有权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十日内反馈,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十日内反馈,若不同意或未反馈,相关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3][4] - 若审计委员会未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通知,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且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4] - 对于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并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4][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5]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 [5] - 年度股东会通知应提前二十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通知应提前十五日公告 [6] - 股东会通知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讨论董事选举时需详细披露候选人背景等信息 [6] - 通知中需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6] - 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会,若需变更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 [6]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同时采用电子通信等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7]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7]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 [7]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 [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自行召集的会议由相应召集人主持 [8][9] -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及每名独立董事需作工作报告或述职报告 [9]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9]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时,应对其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9] - 股东违规买入的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10] - 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依法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 [10] - 选举董事时,可根据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在特定情形下必须采用 [10]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 [1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 [11] -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投或无效票视为弃权 [11][12] - 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关联方不得参与 [12] - 表决应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 [12] - 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等方式,主持人应宣布表决结果及提案是否通过 [12] - 在正式公布前,所有相关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12]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需包括出席股东情况、表决方式、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及决议详细内容 [1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的,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1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基本情况、审议经过、表决结果、质询与答复等内容 [13] -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会议主持人需在记录上签名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13]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文件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3]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应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中止需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及时公告 [13] - 通过董事选举提案后,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 [14] - 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 [14]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4] - 对召集人资格、程序、提案合法性等存在争议时,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判决或裁定前应执行股东会决议 [14]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执行股东会决议 [14] - 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 [15] 规则附则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若与届时有效的规定抵触,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1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6]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16]
洪田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2025-05-19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