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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田股份: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2025-05-19 11:17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 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 露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洪 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