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股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3] - 会议公告明确载明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审议议案[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分三个时段举行:9:15-9:25、9:30-11:30、13:00-15:00[4]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时间为9:15至15:00[4] 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股东共计82人[4]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0,827,95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7651%[4]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会议[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4] - 现场股东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公司按法定程序计票监票[4] - 网络投票数据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统计结果[4] - 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其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5] -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公布[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6]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4][6] - 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