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 三峡新材于2025年5月16日被追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 案件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案号为(2023)粤03民初5926号 立案时间为2023年12月 [1] - 原告为深圳市弘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涉案金额为本金15,000万元及对应利息 费用 [1] - 案件目前处于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作为被告 [1] 诉讼主体结构 - 被告共包括19个主体 除三峡新材外 主要涉及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个人担保方 [2] - 原告通过债权转让方式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得本案主从债权 转让公告于2022年9月29日在《羊城晚报》刊登 [13] 融资合同核心条款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于2017年8月11日与恒波公司签订综合融资额度合同 总额度6.1亿元 包括2.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和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剔除保证金后实际占用信用额度1.4亿元) [2] - 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有效期至2018年8月10日 实际提款金额1.9亿元 利率为LPR+170基点 初始期限6个月 [8] - 贷款历经四次期限调整 最终到期日延至2022年7月23日 利率调整为LPR+215基点 [9][10][11][12] 担保体系构成 - 恒波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2017年8月30日登记)和不动产抵押担保(龙岗区横岗街道志健时代广场两处商业物业 2017年11月23日登记) [4][5] - 13个主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包括刘德逊 许锡忠等自然人和英迈实业 朗泽科技等企业 [5][6][7] - 三峡新材作为保证人签署保证合同(编号保2018流9259盐田—1) 保证范围涵盖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保证期间至债务履行期满后三年 [15][16] 债权债务现状 - 恒波公司已偿还部分本金:2022年1月24日还款2,000万元 2022年7月23日还款1,000万元 [12] - 截至贷款到期日 尚欠本金15,000万元及部分利息 逾期罚息未偿付 [12] - 原告主张的利息计算方式:自2022年1月21日起按LPR+215基点计息 罚息自2022年7月24日起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 [17] 公司影响评估 - 案件尚未判决 目前对公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 [18] - 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 [19] - 公司将依法积极应对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9]
三峡新材: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