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荐工作概述 - 保荐人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未出现未及时审阅情况[1] - 公司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资源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等[1] - 保荐人每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全年共查询12次 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一致[1] - 保荐人列席股东大会0次 董事会0次 监事会0次 进行1次现场检查并按规定报送报告[1] - 保荐人发表专项意见9次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3][6] 募集资金使用问题 - 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规范行为 股东大会授权投资期限到期后仍使用3.7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7]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 2024年5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补充追认[1][7] - 山东证监局认定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第八条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 2024年8月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8] -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该行为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3.5条 2024年8月向公司出具监管函[1][2] - 保荐人已督促公司进行审议追认 提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协助完善管理流程以避免再次出现不规范情形[2][7] 其他监管事项 - 保荐人因保荐业务违规多次受到监管措施 包括恒逸石化可转债项目发行上市当年亏损[11] 方大智源IPO关联交易核查不充分[12] 博涛智能内控核查不到位[13] 泉为科技贸易业务核查不充分[14] 安达科技上市当年亏损[15] 皓吉达电子控制权核查不到位[16] - 保荐人收到责令改正 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等监管决定 已进行整改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16] - 保荐人采取整改措施包括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内部追责 加强保荐代表人管理 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12][13][14][15][16] 公司配合及经营状况 - 公司配合保荐人提供三会文件 信息披露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流水等相关底稿资料[11] - 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 内部制度建立执行 三会运作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对外担保 购买出售资产 关联交易 业务类重要事项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6][8][9][10] - 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变化[11] 承诺履行及其他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均得到履行[11] - 保荐人于2024年12月31日进行1次培训 内容涵盖新"国九条"政策解读 并购政策 募集资金监管 内部控制 大股东资金占用监管 股份减持及内幕交易监管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