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全面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为美丽中国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1][2][4] 制度背景与发展 - 2015年7月建立环境保护督察机制,2019年6月以党内法规形式规范督察工作,自2015年试点至今已完成两轮督察全覆盖,第三轮完成3个批次督察任务 [2] - 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取得政治、经济、环境和社会效果 [2] - 《条例》将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新部署和督察新要求转化为制度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 [2][3] 制度意义 -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其落实落地并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3] - 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3] -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推动被督察对象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4] - 推动督察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完善制度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4] 制度内容与规范 - 坚持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法规根本目的和督察首要原则 [5] - 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督察制度,设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是中央督察对象和省级督察主体 [5][6] - 督察内容包括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情况 [6] - 严格督察组织程序,统筹推进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将生态环境警示片、典型案例曝光等工作方式上升为制度规范,建立问题底稿和独立审核机制 [6] 督察整改与成果运用 - 设立督察整改专章,系统规范整改工作,被督察对象是整改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6] - 强化调度和盯办抽查,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公开曝光虚假整改和敷衍整改,正面宣传整改成效显著案例 [6] -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检察机关作用,推动追责问责 [7] - 加强督察结果在干部管理中的运用,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7] 实施要求 - 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8] - 健全制度体系,以《条例》为统领,形成基础性制度保障和模板范式支撑的督察制度体系 [8] - 深化督察实践,完成对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例行督察全覆盖,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视情实施整改情况"回头看"和专项督察 [9] - 强化队伍建设,整体谋划督察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和轮岗交流,建立督察人才库和专家库 [9] - 严明作风纪律,严格落实廉政规定和政治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行为和弄虚作假 [9]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
人民日报·2025-05-18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