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平台员工索要、非法收受主播贿赂300万元,被判刑5年
新京报·2025-05-18 12:06
案件概述 - 短视频平台工作人员郭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向主播索要或收受贿赂共计300万元人民币 [1] - 涉案时间从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持续约1年4个月 [1] - 贿赂款项用于购房、购车、网络游戏及日常消费 [1] 司法判决 - 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 [1] - 判决已生效且未出现上诉或抗诉情况 [1] 行业问题分析 - 短视频平台基层员工利用"平台软权力"进行权力寻租 [2] - 涉虚拟平台管理缺乏客观评价标准导致腐败滋生 [2] - 案件反映出流量利益巨大的互联网企业存在基层权力变现现象 [2] 行业建议 - 互联网企业需加强员工廉洁教育 [2] - 应制定客观业务评价标准以完善权力监督机制 [2] - 需减少管理职权员工的权力寻租空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