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交易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1] 合规性说明 -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 - 具体包括: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或已获股东大会认可 [1] -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披露规则,且审计报告无否定/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未消除 [1] - 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管近三年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一年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 [1] - 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未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侦查/调查 [1]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近三年无严重损害公司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 - 公司近三年无严重损害投资者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 结论 - 本次交易完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