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规性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意见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意见 [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3] 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3] - 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过10年 [3] 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董事、高管的姓名、职务及获授数量 [3] - 董事、高管的激励计划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的条件 [3] -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了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定价合理性 [6] -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明确,包括绩效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6] -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明确,包括不得授出或行使权益的期间 [6] - 股权激励计划包含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6] - 披露了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6] - 明确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条件及特殊事项处理方式 [6][8] 绩效考核指标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提升竞争力 [8]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时,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8] 限售期与行权期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8] -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8]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8]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8] 中介机构意见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 [8]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激励计划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8]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表的专业意见完整且符合要求 [8][10] 审议程序 - 公司保证所填写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
雷赛智能: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