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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塑科技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交易概况 -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10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 [1] -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核查意见 [1] 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 核查期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 [4] -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董监高、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及相关直系亲属等六类主体 [4] 股票交易核查结果 - 交易对方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的原控股股东海通证券在自查期间累计买入佛塑科技股票3,451,644股,卖出3,622,444股,结余0股 [4][5] - 另有20位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股票行为,包括交易对方关联人员、标的公司高管亲属等,涉及不同买卖时段和数量 [6][7] 交易行为合规性说明 - 海通创新投声明其与原海通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买卖行为与重组事项无关 [5] - 20位自然人均出具书面承诺,称其交易行为基于个人投资判断,未利用内幕信息 [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 法律核查结论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及各方承诺文件,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