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精医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会议通知,公告日期距股东大会召开日期达20日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14:30在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召开,由董事长Eric Gang Hu主持 [3]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5:00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9日,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共41名,持有表决权股份36,662,578股,占登记日总表决权股份的51.47% [5][6] - 除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会 [5][6]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未出现未列明事项或新提案 [6] - 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表决,现场表决按法规计票监票,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交易所系统认证 [6][7]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11、12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部分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 - 对议案4、6-10、12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