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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中载明了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及登记方法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合肥市高新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聂卫华主持,同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交易时段9:15-15:00 [3] -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一致 [3][4]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代表5名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33,564,520股,占总股本38.3913% [5] -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东31名,代表股份12,843,220股,占总股本14.6902%,其中中小股东持股占比14.6902% [5] - 其他列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预先通过,议案内容与公告一致,无新增提案 [6] - 所有议案表决通过率均达99.9200%,反对票占比0.0585%,弃权票占比0.021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率99.7109% [8][9][10][12] - 关联股东聂卫华、贾维银等对特定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仍以99.9184%同意率通过 [14]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计票过程由公司按章程规定执行 [6][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主持人签署,决议由出席股东及董事签名,法律程序完备 [14] - 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