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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杉锂业: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证券之星·2025-05-15 13:44

终止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 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及资本市场环境因素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 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会同意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1] 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 - 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 [3] - 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 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全部股票 [3] - 发行价格定为6.96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若遇除权除息事项将按公式调整 [3][4] - 发行数量不超过71,839,080股 占发行前总股本13.94% 未超发行前总股本30% [4]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 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 - 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衍生股份同样遵守锁定安排 [5] -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5] - 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5] 相关报告及协议 - 编制《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5] - 编制《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6][7] - 编制《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规定 [7][8] -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因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五个会计年度 [8] - 拟与永宏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9] 关联交易及股东权益保障 - 向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9] - 针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制定填补回报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管出具相关承诺 [10] 授权事项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相关事宜 包括聘请中介机构、调整申请文件、确定发行具体事宜、签署协议及办理登记手续等 [11][12] - 授权董事会根据新政策规定调整发行方案 若12个月内未取得同意注册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完成之日 [12] - 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处理发行相关事宜并签署法律文件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