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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建艺: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2025-05-15 12:13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建艺集团6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时间为当日9:15-9:25及9:30-11:30 [3][4] - 召集程序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深交所网站及指定信披媒体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7 载明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要素 [3] -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时间地点及内容与通知完全一致 [3][4][5]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69人 代表股份49,619,60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54% [5] - 出席人员包括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律师 股东资格经深交所交易系统认证 [5] - 召集人资格为公司董事会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5] 议案表决结果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获同意票49,579,363股 占比99.9188% 反对票19,600股 弃权票20,640股 中小股东同意比例96.1118% [6]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同意票49,578,763股 反对票20,200股 中小股东同意比例96.0538% [9]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获同意票49,579,363股 反对票19,600股 中小股东同意比例96.1118% [12] -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获同意票49,592,563股 反对票6,400股 中小股东同意比例97.3873% [12][13] - 全部九项议案均获通过 包括财务决算、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题 表决程序符合法规要求 [6][7][9][12][13][15][1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16] - 法律意见书经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正本共三份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