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会议通知[1] - 会议通知载明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召集人及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2] - 现场会议在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93号-C地块三楼1号会议室召开,由董事渠建平主持[2] 股东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2人,代表表决权股份55,934,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6.2677%[3]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46,943,457股,占比38.8306%;网络投票股东43人,代表股份8,990,908股,占比7.4371%[3] 股东会议案表决 - 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公告中列明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5] - 第7、9项关联交易议案中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5] - 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统计结果[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5] -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