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13:30在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 - 网络投票时间覆盖交易时段(9:15-11:30及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开放时间为9:15-15:00 [2] - 召集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 参会人员构成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数未披露具体数据 [2] - 网络投票股东105名,代表股份2,353,500股,占总股本1.2485%,身份由上交所验证 [2] - 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具备审议表决权 [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4] - 审议议案均获通过,内容涉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 - 议案5、6、7、9、10对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单独统计披露,无股东回避或优先股表决事项 [4] 法律结论 - 股东会全流程(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4] - 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5月15日生效,正本两份具备同等效力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