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丨揭开期权腐败“隐身衣”

文章核心观点 - 期权腐败是一种新型隐性腐败 其本质是权力寻租和以权谋私 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特征 [2][3] - 期权腐败多发生在工程招投标 土地招拍挂 贷款审批等权力集中 资金密集 资源富集领域 [2] - 纪检监察机关将查处期权腐败作为惩治新型腐败的重要方面 并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 [5] 腐败案件特征 - 涉案人员多为单位一把手或关键部门领导干部 利用职权干预工程项目谋取私利 [3] - 行受贿双方长期交往 对权钱交易有默契 通过口头约定延期兑付好处费逃避监管 [2][4] - 具体操作手法包括在职办事退休后兑现 在位用权退休回报 离职下海索取收益等 [5] 典型案例分析 - 广西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原党委书记杨侃按项目合同价2%至3%收取好处费 退休后兑现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2] - 广西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吴某某让商人老板代管好处费 退休后兑现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3] - 上海市闵行区某镇原党委书记谈某与商人龚某约定将项目介绍费作为退休金 二人均受到严肃惩处 [4] 防范与治理措施 - 加强对离职退休公职人员及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紧盯决策审批 招标投标等重要环节 [5] - 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在日常监督 审计 巡察中增加期权腐败风险内容 提高发现问题精准性 [6] - 定期核查公职人员个人事项报告 廉政档案中的财产申报 亲属经商办企业等关键信息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