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的定义与特征 - 新就业形态是指依托互联网等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实现灵活性、平台化的组织用工和劳动者就业形态,区别于正式稳定就业和传统灵活就业 [2] - 表现出三大特征:就业形式多元化与管理数字化、组织方式平台化与用工规模化、兼职便利化与零工全时化 [2] - 目前规模占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半,劳动者总数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预计2025年突破1亿人 [2] 新就业形态的经济与社会作用 - 作为就业"蓄水池",支撑就业形势稳定向好,提供大量岗位且超六成劳动者有长期工作意愿 [2][3] - 促进就业结构多元化,分为创作创意型(如网络写作)、技术技能型(如小程序开发)、生活服务型(如网约车司机)三类 [3] - 提升就业质量,通过数字技术打破时空限制,增加就业机会便利性,为劳动者提供多样化选择 [3][4] 当前发展短板与挑战 - 宏观层面:就业结构失衡,生活服务型占比过高(如货车司机占主导),劳动者以男性青壮年及农业户籍为主 [5] - 平台算法控制导致劳动时间、收入、强度不透明,70%劳动者未接受就业公共服务,2024年涉新就业形态民事案件达8万件 [5] - 微观层面:劳动者月均收入7000元但不稳定,专职者周工时超城镇平均水平,17.5%参保率低且保障水平不足,40%未接受职业培训 [6] 规范发展的政策建议 - 构建统计监测制度,标准化界定新就业形态并纳入职业目录,建立全国统一登记平台 [7] - 实施扶持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优化网络服务平台功能 [7] - 创新劳动保障制度,制定非标准劳动关系体系,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8] - 完善职业培训政策,推动数字技术成为必修课,建立数字化能力评价体系 [8] - 形成多元治理格局,加强平台协同监管,取消户籍限制,明确平台权责 [8]
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经济日报·2025-05-14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