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什么?怎么督察?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条例划重点
新华网·2025-05-14 09:36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旨在总结过去十年督察实践经验,全面规范督察工作,推动其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1][17] 督察制度与对象 - 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2] - 督察对象已从省级行政区全覆盖,扩展至央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目前正在进行第三轮督察 [2] 督察内容与重点 - 督察内容涵盖环境污染防治、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美丽中国建设方面工作情况 [5] - 具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进情况、区域重大战略中环保要求落实情况、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等 [6] - 工作重点已从治污转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5] 督察成效与数据 - 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方案明确的3294项任务已完成3250项,完成率超98% [11] - 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2164项任务已完成1822项,完成率达84% [11] - 长江、黄河警示片累计披露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262个,已完成整改1170个,完成率超92% [11] 督察程序与方式 - 督察采取例行督察和“回头看”、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形式 [11] - 一般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等程序环节 [11] - 第三轮督察创新开展流域督察与省域督察相结合,聚焦长江经济带等区域重大战略的共性及突出问题 [13] 督察整改规范 - 《条例》设立督察整改专章,规范整改责任主体、推进落实、报告、调度督促等内容 [14] - 明确被督察对象是整改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需组织编制整改方案并推进落实 [14][16] - 整改任务实施清单化管理,需定期调度和盯办抽查,并对已完成任务进行验收销号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