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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店铺取名“警茶”,监管部门称招牌已拆除!律师分析
南方都市报·2025-05-13 14:06

事件概述 - 广州市增城区一家未开业店铺使用"警茶"名称及警察形象卡通图标引发关注 [1][2] -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店铺已拆除相关招牌和图标 [1][2] - 该店铺并非公安机关开设且尚未正式营业 [2] 监管处理过程 - 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12日晚接到情况后立即派员现场核查 [2] - 经与经营者沟通后 经营者承诺整改并于当晚遮挡相关标识 [2] - 5月13日上午复查确认"警茶"招牌和警察形象图标均已拆除 [1][2] 法律合规分析 - 根据《广告法》规定 广告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 [2]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经营者不得实施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2] - 若店名及装饰使消费者产生与公安机关关联的误解 则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3] -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核实后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