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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食品: 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董事长工作细则修订 总则 - 修订目的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职责权限,规范与总经理及管理团队分工,强化中长期战略管理、对外投资并购、风险管控等职能 [1] -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1] 任职资格与程序 - 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各1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兼任法定代表人且任期3年可连任 [2][3] - 任职条件需具备经济管理理论知识、企业管理经验、政策法规熟悉度、协调能力及上市公司运作合规意识 [4]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刑事处罚记录、破产企业责任未逾3年、重大债务违约及证监会禁入处罚等7类情况 [5] 职权范围 - 核心职权涵盖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督决议执行、提名总经理/董秘人选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力 [6][3] - 董事会闭会期间可决策交易事项标准: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低于最近审计值10%或绝对值1000万/100万元孰高 [7][4] - 授权范围包括日常经营外的资产买卖、租赁、研发转移、许可协议等,重大决策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备 [4][5] 其他规定 - 董事长薪酬执行公司专门管理制度 [5] - 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法律及公司章程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