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传智: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2025-05-13 13:1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京天股字(2025)第 238 号 致: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 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办公楼会 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 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办公楼会议 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黎活明主持,完成了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