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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彩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利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及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1] 募集资金存储要求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办理验资手续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2] - 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3] - 商业银行每月需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3]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超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关联方占用[4]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进度不足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可行性[4]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5项条件 包括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7]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8] 募集资金变更程序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5] - 变更用途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履行额外程序[5]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项目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程序 需在年报披露[9] - 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监督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每半年度需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及时公告[12]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6]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17] - 公司会计部门需设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