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恒通、快付通被深圳人行处罚,快付通被罚没超350万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深圳人行对两家支付机构顺丰恒通支付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快付通支付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 顺丰恒通处罚详情 - 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合计罚没21.01万元[2] - 公司为顺丰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同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2] - 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和银行卡收单,旗下有第三方支付平台“顺手付”[2] 快付通处罚详情 - 涉及六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合计罚没351.92万元[3][4] - 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报送大额或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3] - 时任财务总监胡某贵因对部分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9.5万元[4] - 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011年5月获得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可从事全国互联网支付业务,同年12月获得广东省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资质[4] - 目前对接各类支付系统并与大型企事业单位广泛合作[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