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望软件: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 股东大会召集议案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 - 股东大会通知通过公告形式发布 包含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及登记方式等详细信息 [4]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6]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5号珠江城32楼公司会议室实际召开 [6] -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6] - 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披露内容完全一致 [6]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计9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909,64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2.1199% [6] - 现场出席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4,165,38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0% [6] -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58,744,262股 占比48.6689% [6]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以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同意获得通过 [8][10][11][13][14][15] - 最高同意率议案达99.9818%(议案七) 最低同意率议案为99.3615%(议案五) [13][14] - 涉及中小投资者的议案均进行单独计票 其中议案七中小股东同意率达99.8812% [14] 法律合规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7] -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要求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