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悦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规定 [4][7]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提前20日披露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信息 [5]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在江苏省盐城市大学生创业园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 [7] 出席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584,561股,其中现场出席8名(63,224,623股),网络投票109名(2,359,938股) [7] - 中小投资者股东110名,代表股份2,360,193股,占出席会议总股份的3.6% [7][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列席现场会议 [8]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通过率均超99%,反对票占比0.83%-0.88%,弃权票稳定在0.0175%左右 [9][10][11][13][14] - 中小投资者对议案支持率为74.92%-76.4%,反对率23.12%-24.58%,弃权率低于0.5% [11][13][14] - 特别决议事项获非关联股东98.93%同意通过,关联股东徐伟达等五人回避表决 [14][16]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计票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8][9] - 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召集、出席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7][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