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及时、准确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前提
证券日报·2025-05-07 16:22
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事件 -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上市公司因未按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1] - 上市公司未如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包括未聘请审计机构或临时更换审计机构导致无法出具年报 以及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涉及财务信息等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需与相关方多轮协调沟通[1] - 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反映公司在内部治理 财务管理和与审计机构合作等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1] 监管应对措施 - 监管部门可进一步强化规则执行力度 对未按时披露年报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1] - 监管部门可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 建立动态监管高频交易数据机制 对异常交易行为实施实时监控与预警以防止中小股东利益受损[2] - 根据相关规定 若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提升自身治理水平 完善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3] - 上市公司必须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 不仅要按时披露年报还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3] - 除强制性披露信息外 上市公司还应积极对可能影响未来业绩的重要事项进行自愿性披露如披露技术创新和新业务发展的进展情况以增强投资者信任[3] 投资者权益保护 - 市场各方应合力持续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未来可建立优先赔付投资者损失再向责任主体追偿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3] - 定期报告的及时准确发布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前提 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对增强投资者信心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