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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3斤罚5万,警示意义大于处罚本身
南方都市报·2025-05-06 12:41

以前读书的时候,学校水果摊也经常有摊主在电子秤上做手脚、短斤少两的现象,不时有学生发抱 怨的帖子。后来我在论坛上发了个帖子,给大家说,记住自己手机的重量,然后先把手机放到秤上去称 一下。后来这个方法流行起来,水果店短斤少两的现象也几乎绝迹了。当然,最主要的原因是,学校的 水果摊是坐商,要讲究一个商誉。而且,学校后勤部门事实上具有监管权。 其实,如果严格按行为后果和处罚来计较的话,50000元的罚款已经远超出短斤少两的后果。作为 比较,闯一次红灯,罚款也才200元,而闯红灯的潜在风险远大于短斤少两。所以,这事已经与监管力 度无关了。作为一个旅游城市,三亚在这方面的处罚力度,已经很大了。再提倡大力监管,总不能每个 摊贩派个人守着,或者短斤少两就拘留、入刑吧。在这一点上,要避免重刑主义的倾向。 那么,为什么商贩铤而走险了呢? 在我看来,原因有两个。第一,他不知道处罚如此重。处罚的意义之一就在于警示,所以当地市场 监管部门不但要处罚,而且也要和其他部门协同宣传出去,才能形成警示效果。不过,在三亚这样一个 旅游城市,这些宣传想必也很多了。所以,还有第二个原因,那就是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商贩即便知 道,但贪小便宜、弄虚作假 ...